2009-05-21 00:00
54檔可轉債今年到期 影響財報
今年將有54檔上市櫃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陸續到期,若投資人選擇換取現金,公司將面臨龐大的還款壓力;但若選擇轉換股票,在股票市值大漲下,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,公司要按公平價值列為當期損益,可能使財報淨值驟降,甚至打入全額交割。
尤其是在95年之後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,因公司股本規模較小、處在成長期者,最有可能面臨上述窘境。
今年是可轉換公司債到期高峰,根據金管會統計,共有54檔上市櫃可轉債陸續到期,總金額約800億元。
勤業眾信IFRSs專業服務團隊協理王淑玲解釋,過去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籌集資金時,為吸引及保障投資人,經常於契約中加入公司債轉換價格依股票市價重設的條款。此項調整機制將使公司債發行人於債券持有人前來轉換股票時,交付的股分數量可能因轉換價格重設而變動,依據財務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,股票轉換權屬於發行人的負債,須以公平價值評價,認列為當期損益。
對債券的上市櫃公司而言,負債評價金額愈高,認列損失就愈大。尤其是若市價已遠高於履約價格(即轉換價格)時,股票漲多少就要認多少損失。
王淑玲因而建議,政府在審閱企業財務報表時,若發現是因為可轉債轉換的過度時期,使淨值低於股本二分之一或為負數時,監理機關不應貿然將股票變更交易方式或終止其股票上市櫃,應建立例外管理機制,以免因法令阻礙資本市場發展。
尤其是在95年之後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,因公司股本規模較小、處在成長期者,最有可能面臨上述窘境。
今年是可轉換公司債到期高峰,根據金管會統計,共有54檔上市櫃可轉債陸續到期,總金額約800億元。
勤業眾信IFRSs專業服務團隊協理王淑玲解釋,過去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籌集資金時,為吸引及保障投資人,經常於契約中加入公司債轉換價格依股票市價重設的條款。此項調整機制將使公司債發行人於債券持有人前來轉換股票時,交付的股分數量可能因轉換價格重設而變動,依據財務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,股票轉換權屬於發行人的負債,須以公平價值評價,認列為當期損益。
對債券的上市櫃公司而言,負債評價金額愈高,認列損失就愈大。尤其是若市價已遠高於履約價格(即轉換價格)時,股票漲多少就要認多少損失。
王淑玲因而建議,政府在審閱企業財務報表時,若發現是因為可轉債轉換的過度時期,使淨值低於股本二分之一或為負數時,監理機關不應貿然將股票變更交易方式或終止其股票上市櫃,應建立例外管理機制,以免因法令阻礙資本市場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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